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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人工、材料价格涨幅可调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11月15日起,人工、材料价格涨幅大于市场风险幅度时,可调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该地发文

  近期,建材价格急剧波动,福建、漳州等地发布预警,合肥发文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行情报价风险约定管理工作,明确了调差的计算方法。

  合肥市住建局于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行情报价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号起施行。

  1、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

  2、招标人(发包人)应将确定为可调整价差的人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单列清单(见附表1),随招标文件发布。

  3、承包人承担的人工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

  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能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做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为构建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工程建设价格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价格,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程概算造价中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费,列入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工程款支付担保费按照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乘以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再乘以担保期限(年)计算。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一般为0.2%~1.2%,具体由建筑设计企业与担保机构确定。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下称“防控指南”),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价格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包括按照防控指南要求实施常态化防控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出现确定诊出的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的人后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隔离人员、核算检验测试、停工等发生的费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

  三、发承包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充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在合同中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未按照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双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和闽建筑〔2018〕41号文的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是否落实闽建筑〔2018〕41号文的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对未依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按规定予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扣分。

  近期,受能耗双控、煤炭价格上涨及电力供应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水泥、钢材、混凝土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后期市场仍存在比较大变数。

  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材料供应与采购、合同履行以及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提醒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要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文件精神,增强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风险共担,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要最大限度地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约定好相关主材的风险幅度,做好应对措施及风险防控。同时,要重视水泥、商品混凝土、钢材及相关建筑材料市场行情报价变化,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预防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工程价格风险,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水泥价格由于原燃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持续上升而大面积上涨。本周水泥价格指数为673元/吨,较上周六上涨28元/吨,环比上涨4.34%。下周市场需求下滑,多地有价无市,水泥价格或冲高回落。

  混凝土价格因水泥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而延续涨势。本周混凝土价格指数为509元/方,较上周六上涨9元/方,环比上涨1.80%。下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混凝土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有增无减,价格仍有涨势。

  螺纹钢价格受限产放松影响,市场预期后期供给有恢复预期,带动期现市场行情报价上涨;下半周因多地发布十月停限产计划,及宏观数据影响,期货盘面跳水,带动现货价格回调。下周来看,供给虽有回升,但消费也在回升,库存保持去化,预计价格将盘整后逐渐上行。

  日前,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21-2022年度全省水泥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错峰生产实施范围有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按照绩效分级明确了错峰生产时间,停窑最长120天。

  12月1日起,山东水泥停产4个月。10月15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的《山东水泥熟料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山东水泥熟料企业的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实施对象为山东水泥熟料企业的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天。

  除此之外,黑龙江、四川、湖南等地也发布了错峰生产相关规定。其中,黑龙江今年10月15日起至明年3月15日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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