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江苏省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第六批正在申报中!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省科技厅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为主攻方向,统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育新苗、强内功、促提升、聚人才、惠政策五大行动,充分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创新热情竞相迸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释放了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计划中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占比不低于50%等政策利好。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出售的收益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做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学技术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合乎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企业之前未在服务平台注册过,则使用原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授权的办事人手机号)及密码注册并登录。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登录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封面文件(必须为红章原件),完成填报后提交到“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线上审核。具体填报的指标说明可参考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在线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的企业评价信息审查,对合乎条件的公司进行上报,由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

  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附件1.《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

返回顶部